2018吉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安排?报考条件有哪些?

来源: 互联网

2018年吉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出来了,201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和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那么2018年吉林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呢?

一、报名办法

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除涉密职位外)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3月12日8时30分至3月16日14时30分。考生(含2018年选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逾期**受理报名事宜(提示:请考生尽早报名,以避免因报名系统关闭而错失报名机会)。

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3日16时30分,考生报名成功后,按招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3月15日19时,公布未通过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人员名单,未通过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及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在3月16日14时30分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2018年报考吉林省公务员诚信**书》,并自愿严格遵守《**书》中的各项**。

考生报名时,要按职位条件设置中“学历要求”“专业及其它条件要求”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电子图片;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上传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报名**表》。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3月12日8时30分至3月16日16时30分。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缴费及确认

时间:3月12日8时30分至3月17日14时30分(报考需要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考试职位的考生缴费时间为3月15日19时至3月17日14时30分)。

通过资格审查或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于3月17日16时30分前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金证明(原件)、低**(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5日至4月21日。

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

7.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组织考试(不含选调生职位),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含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民警察职位和通过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适时公布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

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3月18日15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考生要及时查看本职位报考情况。已报考因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请于3月19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改报成功后于3月19日16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原报名费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缴费银行卡)即为改报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时改报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2年3月12日至2000年3月12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2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7年3月12日至2000年3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职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上(1977年3月12日至1993年3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至2018年3月12日,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村(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街道)党委**,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村干部招录的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招录**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

7.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18年毕业的吉林省省内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省外高校吉林省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8.除乡镇机关职位外,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学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其职位条件规定执行。

9. 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8年3月12日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8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9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吉林省统一选派的“一村一名大学生”、“社区大学生助理”项目志愿者、在我省入伍且服役期已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服务基层的人员。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户籍、经历、政治面貌)的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3月12日报名日期为截止时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三、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考生加考该科目)。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

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和除长春市辖区之外的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

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申论》(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0:30—12: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备品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0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丙级的合格线为90分。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参加公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的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5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的合格线为135分。

1.专业考试

普通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由招录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特殊职位的专业考试于3月14日前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成绩将于3月15日19时前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方式针对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普通专业考试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普通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普通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不需要组织普通专业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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